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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4〕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体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地扎实推进老年体育工作,老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当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体育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全市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平衡发展。

  二、进一步抓好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努力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推选身体好、威望高、精力充沛、协调能力强、热心老年体育事业的老同志担任协会负责人,主动帮助老年人体育协会解决各类困难问题,支持协会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各行业系统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骨干队伍培训,通过举办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培训班,建立业务能力强、人数稳定、素质较高的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老年体育工作经费投入

  按照政府投入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老年体育工作经费。开展老年体育工作所需的日常经费,按照老年人口人均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市财政每年按全市老年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按辖区内老年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支状况逐年增加。各级举办老年人运动会以及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也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发展老年体育事业。财政预算安排的老年体育工作经费,以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形式,通过市体育局划拨给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专款专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赞助老年体育事业,捐赠人依法享受与捐赠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捐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