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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绍政办发〔2014〕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2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体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地扎实推进老年体育工作,老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当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体育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全市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平衡发展。

  二、进一步抓好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努力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推选身体好、威望高、精力充沛、协调能力强、热心老年体育事业的老同志担任协会负责人,主动帮助老年人体育协会解决各类困难问题,支持协会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各行业系统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骨干队伍培训,通过举办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培训班,建立业务能力强、人数稳定、素质较高的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