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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9〕1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7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冀地税发〔2009〕11号)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9〕255号        2009-5-1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