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2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敬老院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窗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尽快实现“民富、村美、风气好”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令第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推进农村敬老院硬件建设水平新提升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敬老院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十二五”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规范化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镇(街道,下同)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敬老院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国有、集体闲置资产,采取新建和改建、扩建等建设方式。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1所敬老院,五保供养人数较多的乡镇可设敬老院分部。敬老院建设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2015年底,5万人口以下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00张,5~8万人口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50张,8万人口以上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350张。
(二)敬老院各类建筑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
(三)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每名五保对象居住用房不小于6平方米。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室,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四)敬老院建设至少要做到“六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通电视、通网络。
二、规范落实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人员配备
由各级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建设的乡镇敬老院,是社会公益性机构,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供养对象50~100人的至少核定3名管理人员;100人以上至少核定4名管理人员。其余服务人员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按照与在院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所有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积极探索政府举办敬老院管理新机制,对敬老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