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07日 财税[2007]1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2008年12月31日起全文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吉林省由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的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吉林省由城市信用社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