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06日 吉地税发〔2009〕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办法》第十条中第(三)项、第(四)项失效;《办法》第十一条中第(二)项、第(三)项失效;《办法》第十二条中“发票兑奖联要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废止;《办法》第二十五条中第(二)项、第(三)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办法》第三条有关布奖率、布奖金额的规定失效;《办法》第七、八条废止;《办法》第十、十一、十二、二十五条有关发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税发票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