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计〔2016〕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3、承诺书。
附件:1
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分类补助标准明细表
停车设施类型 |
类型 编号 |
补助标准 (元/车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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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
Ⅰ |
地面停车场 |
A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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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Ⅱ |
地上 停车楼 |
楼内停车 |
B |
17500 |
坡道自走式、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楼补助标准相同。 |
Ⅲ |
机械式 停车库 |
升降横移类/ 简易升降类 |
C |
7500 |
层数不同补助标准相同;既有地下停车库增建机械式停车位按地上机械升降横移式标准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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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升降类(塔式)/巷道堆垛类/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 |
D |
16000 |
层数不同补助标准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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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Ⅳ |
单建式专用地下停车库 |
E |
30000 |
坡道自走式、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补助标准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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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超配建标准建设的 地下停车库 |
F |
20000 |
各类公建建筑超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库补助标准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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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
附建式专用地下停车库 |
G |
25000 |
不同类型附建式专业地下停车库补助标准相同;地下独立钻孔机械式按此标准补助。 |
说明:1、对杭州市五城区范围内,符合“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补助条件”的项目,按照补助规定和审批程序,依据停车设施类别给予定额资金补助,资金来源按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Ⅰ地面停车场:指在道路红线以外的平面式停车场;对利用地上建筑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的按地面停车场的4倍补助。
3、Ⅱ机械式停车库:采用机械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
4、 Ⅲ地上停车楼:建筑在地上的全部或部分楼层用于停车的建筑,包括坡道自走式或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的停车库。
5、Ⅳ单建式专用地下停车库:不依附其他建筑的独立建设的地下停车场所,如绿地、广场等处的地下停车库。
6、Ⅴ超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库:依据浙江省或杭州市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公建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其停车位数量超过应配建指标的地下停车库。
7、Ⅵ 附建式专用地下停车库:指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结合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库。
8、组合式公共停车场(库)按地面、地下、地上进行分类,并按相关类型标准分别计算予以补助。
9、今后如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经相关部门研究认为确有必要的,补助标准可作相应修改。
附件:2
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认定及资金申请表一(专业)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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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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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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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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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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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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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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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阶段 |
开工建设( ) 项目运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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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本次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公共停车泊位个数: 个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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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停车办意见 (区住建局) |
停车设施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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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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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停车库 |
楼内停车 |
超配建 |
附建式 专用 |
单建式 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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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横移类等 |
垂直升降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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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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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停车办意见 (市建委) |
停车设施类型 |
核定补助车位数(个) |
定额 (万元) |
批次 百分比 |
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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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差额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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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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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审核金额: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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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
复核意见: 核拨金额: 万元 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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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意见 |
复核意见: 转拨金额: 万元 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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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为二次使用(开工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
2、本表一式五份,申请补助单位、区停车办(区住建局)、市停车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一份。申请补助单位在走完请款程序后,将资金申请表送至上述审核部门以备保留档。
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认定及资金申请表二(配建)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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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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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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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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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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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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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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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公共停车泊位个数: 个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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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停车办意见 (区住建局) |
停车设施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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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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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停车库 |
楼内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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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横移类等 |
垂直升降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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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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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停车办意见 (市建委) |
停车设施类型 |
核定补助车位数(个) |
定额 (万元) |
批次 百分比 |
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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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差额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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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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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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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 审核金额: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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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
复核意见: 核拨金额: 万元 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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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意见 |
复核意见: 转拨金额: 万元 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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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五份,申请补助单位、区停车办(区住建局)、市停车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一份。申请补助单位在走完请款程序后,将资金申请表送至上述审核部门以备保留档。
附件:3
(公司红色抬头公文纸)
承 诺 书
兹有本公司开发建设的 项目,位于 。现我公司承诺: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共 个(其中地上 个,地面 个,地下 个)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依法向社会公众24小时开放,不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库)使用性质。同时根据政府要求,自行设置统一的公共停车场(库)LOGO标识标牌,停车信息接入杭州市智能交通信息平台并保持信息畅通,接受群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如有违反上述情况,本公司将自愿接受政府的处罚,并全额退缴政府发放的公共停车场(库)补助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我市一直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鉴于停车场前期投资额大,尤其是地下停车库及停车楼等结构性停车场建安成本高,单纯依靠目前的停车收费无法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投入回报机制。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69号)文件“对非财政出资新建独立停车场(库)并对社会开放的,可给予不高于建安成本25%的奖励”的精神,我委会同市财政局于2010年制定了《关于实行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计[2010]115号),明确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根据停车设施类别给予定额资金补助,从而有效降低了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的成本,缩短了投资回报期,激发了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热情。近几年来国内多个城市学习杭州制定了相类似的鼓励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一、修订目的
《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资金补助办法(试行)》从2010年实施至今,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加快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推进停车市场化、产业化及缓解停车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
二、修订内容和依据
(一)资金拨付原则
根据目前我市财政资金拨付体制要求,项目必须先纳入专项计划才能安排资金,对资金拨付原则第三条款修改为“依据资金计划,按项目进度、分阶段配比拨付原则”。
(二)项目分类
1、对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公共停车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管理的项目,因该类公共停车场类似于由土地竞得者代建,土地竞得者无需考虑收费偿还等回报问题,故本次办法修订明确该类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2、随着社会力量投资方式的不断创新,将出现了PPP模式等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故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关内容。
(三)请款时间和方式
原办法对超配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项目资金补助分两次拨付,开工后拨付40%,竣工并运营三个月后拨付60%。鉴于超配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库是否对外开放仅靠业主的承诺书予以约束,且跟着主体建筑同步施工周期长,本次修订更改为一次性拨付,即在项目竣工并运营三个月,经现场核实后再一次性拨付,从而确保项目对外开放的公共属性。
(四)附件1:分类补助标准明细表
1、明确在既有地下停车库内增建机械式停车库,按照C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停车库的补助标准执行。
2、补充机械停车库的种类。原办法对机械式停车库分三类,分别为升降横移、垂直升降(塔式)和巷道堆垛式。根据国家标准《机械式停车库设计图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927-3),机械式停车库共分为8类,故本次修订参考该图集提供的“机械停车库设备价格参考价格”,对附件1分类表子栏目予以分类补充完善。
(五)土地级别调整系数
原办法附表1的说明中明确“对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土地级别调整系数”,即一、二级土地上公共停车场项目补助资金土地调整系数为1,三、四级土地调整系数为0.9;五级以上调整系数为0.8。在本次修订中,各城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均认为资金补助的基数为建安成本,其与土地级别并无关系,一致要求取消该调整系数,故本次修订予以取消。
(六)附件2 项目资金申请表
原办法附件2资金申请表审核签字的部门涉及区住建局、市交警局、市建委、区财政、市财政等5个部门,交警部门负责认定停车泊位个数及分类使用性质。目前,停车场库项目经交警审批和验收后,交警部门将出具设计方案审核同意意见书、专项验收资料和设置路外停车场备案登记证,在交警出具的上述资料中已明确停车泊位个数和分类,且办法已要求申请资金补助时提供该部分交警出具的资料,故本次修订从简化流程角度出发,取消市交警部门审核环节,相应强化区住建局(停车办)核实停车泊位个数和分类的要求。
(七)部分章节的文字修改
本次修订时,同步对部分章节文字进行修改补充,但未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如审批部门文件名称的更正,补充附件3承诺书样表等。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王芳、计兴月 联系方式:87150519、8525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