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精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精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嘉建〔2018〕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依据《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56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2018.10)的通知》(建法发〔2018〕280号),现将进一步精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合施工许可办理环节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不再单独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简化施工许可申请环节

(一)精简审批条件

1、工业用地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

2、取消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程项目中标价备案事项。

3、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4、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二)逐步推行全程网办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方式:

1、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固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批(核准)意见。

(3)如果无法共享的采用PDF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