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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6月1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10〕78号文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目前,汽车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经营问题突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群众利益,损坏城市形象。为维护法制和秩序,优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打击“黑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区三城”建设目标要求,大力整治环境秩序,严厉打击“黑车”经营,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综合治理,注重标本兼治,落实长效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执法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有效清除城区主要地段“黑车”经营活动;

(二)坚决打击“黑车”经营团伙;

(三)严肃查处与“黑车”经营相关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

主要是根据打击“黑车”的需要,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0月下旬)。

主要是突出重点,精细操作,联合执法,组合出拳,强有力地展开清除“黑车”、打击团伙、查处违法等行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下旬以后)。

主要是落实长效管理,完善“黑车”查处的联勤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活动与舆论宣传联动机制等,及时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打击“黑车”经营的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

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汽车客运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助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区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有关人员落实相关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并督促指导各区对符合保障政策的有关人员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就业岗位。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窗口地区环境秩序整治,配合市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黑车”等非法营运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同时,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合理设置公交站点、调配公交运力布局,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