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建文〔2022〕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程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 ( 鄂政发〔2018〕14号)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解读
文字方式
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现象和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施工项目结算办理困难问题,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节点划分指导原则、招投标与合同约定、结算与支付、监督管理、附则等六个章节。
(一)总则。阐述了《暂行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明确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所称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若干节点进行验收、结算、支付的计价活动。其中,第一条是起草《暂行办法》的目的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条是指该《暂行办法》适用的区域;第三条是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定义;第四条是施工过程结算应遵循的依据;第五条说明施工过程结算是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价款等于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与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之外的工程价款之和。而且达成一致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时不再审核;第六条是对合同价款调整部分内容的定义,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内容保持一致;第七条是对影响施工过程结算三个方面的说明。
(二)节点划分指导原则。明确了施工过程结算节点的划分要以实现质量验收、工程计量、进度管理、安全考核等目标为原则和节点划分可参考的各种情形。工程种类繁多,过程结算节点的设置有其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权责均在发包方,节点的划分以双方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