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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政办字〔202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责任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科技支撑,切实凝聚部门协同监管合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危险货物车辆登记、源头装卸、通行秩序、停放管理、报废拆解等各环节监管,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年底,通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职、科技支撑、信用激励”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监管智能化、管控全程化、安全本质化、建设标准化、协同一体化,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智能监管水平。

1.升级东营危险货物运输智控平台。完善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程可视化调度指挥平台,研发市危险货物运输导航系统(以下简称“码上行”APP),打通融合化工园区封闭管理系统、智能装卸管理平台、装卸预约叫号系统和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推广应用“码上行”APP,督促指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码上行”APP指定的路线行驶,接收道路风险预警提示,实现东营境内道路、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一码通行”。依托“码上行”APP,对车辆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临时停放、进入停车场停放、运输介质等相关环节进行实时展现和预警,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精准管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车辆运行数据分析运用。整合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监管平台信息,汇集车辆动态监控、车载视频智能监控报警、车辆电子运单以及市边界卡口、化工企业和运输企业卡口等数据,搭建数据分析模型,为精准执法提供大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程可视化调度指挥平台作用,为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查纠交通违法、高效处置涉危道路交通事故等提供智慧化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二)加强运输车辆全过程监管。

3.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退出管理。督促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且与承运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杜绝废旧罐车流入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强化车辆准入管理,规范落实“双管双控”制度,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车辆技术条件。加强报废车辆管理,依法打击违规报废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4.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日志,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位齐全有效、状况良好。加强危险货物常压罐体检验、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指导监督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环保检验标准,做好在用罐车检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5.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推动全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接入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车载视频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加强对第三方监控企业的监管,推动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监督评价结果作为运力发展的重要依据。加大动态监控抽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人为损坏或关闭车载视频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行为,更好发挥动态监控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三)强化驾驶人全链条管理。

6.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从业资格。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强化日常教育培训,开展典型事故剖析,加强应急演练实操,切实提升从业人员事故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储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加强引导警示。聚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实行分类预警提示和风险等级推送,落实出车前车辆状况、驾驶员状态及有无安全隐患“三必查”制度,推广“亲情叮嘱”,强化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曝光机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8.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评价体系,加大 “鲁运通行码”推广应用力度,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人手一码、持码上岗”。加强数据结果运用,对驾驶员异常运输行为记录积分,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严禁“红码驾驶人”上路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推进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9.提升车辆通行承载能力。以打造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东营样板”为契机,聚力推进现代公路网建设,加快提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能力。实施东青高速公路“四改八”扩建工程,提升南北方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能力。重点推进南外环(G220东深线东营段改建项目)等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减少过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穿城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统筹规划全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指定通行路线,深入排查路线风险隐患并抓好整改,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核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道路和限行区域,适时科学调整禁限行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开展禁限行标志损毁路段排查,依法设置违停抓拍设备,完善禁限行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织密路面执法管控网络。

11.加强路面执法管控。落实精准勤务、错时勤务,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管控,及时查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核发剧毒、爆炸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证,加强危废化学品运输转移管理,严厉打击擅自进入限行区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废化学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2.做好运输沿线重大风险管控。加强对行经事故多发路段、人员密集场所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控管理,切实提高道路安全风险预警能力。推动地理信息系统(GIS)、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物联网、车路协同、智能风险监测预警等技术应用,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无交通信号灯的平交路口、农村国省道出口等道路交通事故高发路段进行统计分析,升级改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语音提醒系统,实现自动语音预警播报,提醒驾驶员注意规避风险、减速慢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3.严查违法运输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执法检查、处罚力度,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强化监管数据运用,依法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未按照规定制作运单、罐体质量不合格等行为进行重点监管。综合运用法律惩戒、信用评价等措施,倒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不断规范道路运输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14.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改造。由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负责,综合考虑化工企业周边滞留车辆数量、专用停车场容量等因素,合理完善专用停车场(待装区)布局,满足基本的停车需求。推进现有专用停车场建设改造,强化分区分类停放等强制安全管理措施,完善驾驶员就餐、休息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联合使用互补机制,推进“码上行”APP全面联网,充分盘活企业和社会化停车场停车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

15.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健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制定应急救援手册。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处置”原则,依法规范处置,科学组织施救,有效防范次生事故。探索建立相邻地市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实现隐患联查、整治联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六)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6.夯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严格规范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加强对运输企业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同评价等级的企业实行“黑白名单”分级管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7.夯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推动可燃液体和液化烃装卸作业平台智能化改造,提升装卸环节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依托智能装卸管理平台,实时采集企业装卸报警数据,动态研判纠正风险。对生产企业充装管理、“码上行”APP预约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整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推进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尽快建立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政策研究和对上沟通对接,争取重大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等方面支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新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科技化、精准化水平。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设施设备采购等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大数据汇集、分析研判、执法检查等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督导调度,建立试点工作推进通报和重点事项联合会商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宣传总结。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深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一线,发现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总结、宣传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培育和发现一批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辐射带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公安局关于《东营市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