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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县、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县、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湖发改价格〔2016〕3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10月12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4-12-02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市级道路班车客运企业:

为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跨县、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县、区道路班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上限运价详见附件。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但下浮不低于营运成本。

二、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计算办法。票价=运价×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每客票车辆通行费,其中:每客票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总额÷(核定座位数×50%),中小型、大型客车核定座位数分别按20、35座计算,燃油附加费按《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内跨县客运班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批复》(湖发改商价〔2011〕253号)执行。

三、跨县、区道路班车票价,由经营者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鼓励经营者根据客流量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灵活、差异化的票价。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客运票价管理制度,发售、预售班车客票,至少提前15日在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票价。

四、各县(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监管,及时妥善处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投诉举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 5日起执行。《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市内跨县、市本级内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09〕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跨县、区道路班车运价表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跨县、区道路班车运价表

车型

客车等级

上限运价(元/人千米)

座席

普通级

0.259

中   级

0.287

高一级

0.315

高二级

0.371

高三级

0.427


注:

1.  上述道路班车上限运价已含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站务费。

    2.  计算运价的营运客车等级及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