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和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市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现就推进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做好过渡时期校车使用许可等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便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市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在2015年底前的过渡期内,对现有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进行清理整顿,依法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同时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二、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一)坚持就近入学,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根据市区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和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继续优化学校布局,有效缩短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路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加快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方便城乡中小学生和幼儿就近接受教育,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二)坚持公交优先,完善公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继续优化城镇公交线网布局,重点提高农村公交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覆盖和衔接融合。统筹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和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分布以及上下学时间等因素,科学规划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提供便利。
(三)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校车准入配备。从紧掌握配置使用范围,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于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针对过渡期内部分不完全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校车使用的实际,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全面检查现有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依法办理使用许可、核发校车标牌。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校车经营模式,坚持统一组织、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公交化服务;要研究制定校车购置和更新三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到2015年底市区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乘车安全监管。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核,禁止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接送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保障校车优先通行,对校车经过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改善。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要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管理责任,指派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和幼儿。定期组织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普遍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职责分工和管理规范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根据本地建设发展规划和校车服务需求,组织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制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完善公共交通服务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乡镇(街道)政府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当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使用校车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校车经过道路的交通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区两级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考核重点,督促配备使用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了解学生(含幼儿,下同)乘车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分析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做好车辆注册登记、校车标牌核发、驾驶人资格审核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车运行情况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道路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城乡道路建设,合理规划公交客运线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安监部门要把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主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范围。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完善校车许可规范。为便于操作管理,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和市区实际,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校车使用许可,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受理和组织初审,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