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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智慧市场、现代商品市场集群及网上网下融合示范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智慧市场、现代商品市场集群及网上网下融合示范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工商市〔2015〕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 浙政发〔2012〕65号)和《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市场强省发展战略,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网上市场与实体市场联合发展,决定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继续支持部分市县开展智慧市场、现代商品市场集群和网上网下融合示范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全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大会和全省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及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提质增效升级的目标,充分发挥商品市场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市场集群,使之成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的重要枢纽,引导网上网下市场融合互动,深化智慧市场建设,将市场的商品集聚功能和信息集聚功能紧密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在商品交易市场中的推广运用。

二、试点内容

(一)智慧市场试点。借助新一代的物联网、云计算、决策分析优化等信息技术,通过感知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方式,推进信息技术与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深度、有效融合,实现市场的智慧化管理和运行,使现代商品交易市场实现智慧商品、智慧交易、智慧监管、智慧物流、智慧环境等目标。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查询公告系统、联网监测监管系统等,通过对市场各类交易信息进行数据关联、数据挖掘、数据活化等技术分析,为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研发、物流配送等提供决策支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二)现代商品市场集群。按照集群化、现代化、生态化、特色化、多样化的要求,通过引进、搬迁、整合等方式,形成一批与产业互促共进的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促进市场功能从单一的产品交易向“商品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设计研发、国际规则制定”等综合功能转变。探索市场与产业集群合作机制,强化市场助推产业发展功能。建立健全市场集群的组织管理机构,配套建设网商园区、物流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相关服务功能设施。

(三)网上网下融合示范市场。有序推进专业市场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网上交易,大力培育网商群体,提升发展一批“有形与无形互补、网上与网下融合的市场”,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融合发展。增强现有网上交易平台实力,提升行业的定价话语权,提高流通效率。通过网络市场与实体市场的合作开发、错位发展,实现我省网络市场与实体市场的发展优势互补,从而建立我省市场形态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样化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体系。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市场集群、智慧市场或网上网下融合示范市场的申报主体为市场所在地市、县(市),拟申请开展试点的市、县(市)政府,由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选择一项试点内容,会同财政等部门拟定试点方案,准备申报材料,向省工商局、省财政厅进行申报。

(二)申请市场集群试点的市县应具备条件:

1.年初已列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

2.市场集群内应当至少拥有三家以上(含)的商品交易市场,每家市场年成交额不低于1亿元;

3.市场集群应当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集群管委会),统筹安排各市场综合服务的共享和衔接,统一制订管理和服务标准,配合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4.集群内的各市场要积极探索市场提升发展的创新性举措,运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先进的交易方式提高市场流通业态现代化水平;

5.集群应当探索建立仓储、物流、商务、金融等配套功能,根据市场类型统一建立物流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旅游购物中心、产品价格中心等配套设施;

(三)申请智慧市场试点的市县应具备条件:

1.年初已列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

2.制定完整的智慧市场创建方案;

3.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深度、有效融合,实现市场的智慧式管理和运行,探索智慧商品、智慧交易、智慧监管、智慧物流、智慧环境等相关建设内容;

4.探索建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查询公告系统、联网监测监管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

(四)申请网上网下融合示范市场试点的市县应具备条件:

1.年初已列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

2.市场制定完整的网上网下融合示范市场创建方案;

3.市场积极推进电子结算,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强化市场助推产业发展功能。

4.市场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网上交易,大力培育网商群体,帮助广大经营户设立网上商铺,发布信息、展示商品、洽谈交易,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五)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试点工作方案

2.“智慧市场、现代商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