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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第50号、 第53号修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对制发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2007年7月3日

湖地税计〔2007〕72号

2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1年8月29日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制度体系、促进依法行政,有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局持续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以公告形式统一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内容为本次清理后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件。

四、施行时间

为保障政策施行的时效性,有效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解读人:鲍志霞;

联系电话:0572-21580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