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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2016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2016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人保规〔20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医保规〔20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苏医保规〔2023〕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区各医保定点单位:

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苏州市区2016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增加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150元提高到120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350元提高到14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600元提高到1650元。

二、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