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6〕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拓宽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的途径,推动实现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各地要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
二、服务模式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单一模式或多种模式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一)企业购买服务模式。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安全培训等重点事项,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并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受委托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承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二)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金融信贷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金融信贷机构在实施企业信贷前和信贷期内)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信贷)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及购买服务目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专业技术、评估、监测等服务。
(四)三方联动模式。根据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特点,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由政府协调服务标准,企业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出资购买专业化服务。
(五)园区协作模式。根据产业园区生产、安全关联度大的特点,以核心企业为龙头,其他企业参与,政府统筹协调,实现园区企业的生产组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联动,由点及面逐步提升区域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行业片组模式。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将同一区域的企业或某一产业的企业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和管理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七)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传、帮、带”方式,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三、服务范围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范围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可根据辖区内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服务重点,原则上应将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
(二)出租厂房及多租赁户的主体或单位;
(三)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四)涉氨制冷、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涂装作业等存在燃爆、中毒窒息危险的企业;
(五)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六)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四、服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