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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7〕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发改委制订的《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绍政发〔2011〕83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以下简称“价格补贴”)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价格补贴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实施价格补贴的依据及启动和停止条件

  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省物价局按月编制的相关价格指数作为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依据。当全省SCPI(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者全省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

  当月以上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价格补贴机制,停止发放价格补贴。

  三、价格补贴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的补贴标准,市区按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的2倍乘以现行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其他各县(市)由当地政府在1.5—2倍数内确定。计算公式为:月度补贴金额=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各地倍数×当地现行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补贴标准,按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乘以当地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月度补贴金额=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当地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

  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时,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的,月度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涨幅计算;涨幅低于3%的,按照3%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符合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条件的,月度价格补贴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8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市区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75%发放;其他各县(市)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确定。

  四、价格补贴保障和发放办法

  价格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各地应在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价格补贴发放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补贴对象发放价格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五、对全日制高校临时伙食补贴

  参照价格补贴机制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实施临时伙食补贴,市属四所高校(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人数和学校所在地城镇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计算临时伙食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财政安排。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6-09

  一、起草背景

  2011年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绍政发〔2011〕83号)精神,我市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际实施中,价格补贴由市属高校临时伙食补贴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两部分构成,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价格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今年2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精神,要求价格补贴发放范围在原对象基础上,新增领取失业保险人员。

  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困难群众14.31万人,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五类困难群众6.64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1.5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0.94万人,4所全日制高校普通在校学生5.2万人。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