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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9﹞3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加快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社会化、市场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服务人才强省战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体系,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2号)要求,现将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夯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于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的重要意义,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部门职能转变,做好事前备案评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年初工作部署,根据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制订完善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9月15日前,首批公布的50家用人单位要完成备案并在系统中完善单位信息和实施方案,逾期未能完成备案的,调整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第二批用人单位和拟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技工院校要按《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备案评估,由省厅汇总后统一发布。

二、大力拓展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对接本地各大企事业单位,鼓励更多有意愿的用人单位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宣传发动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准确把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规范实施评价认定。选派优秀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与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一起送服务上门,帮助企业制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和评价试题,指导企业将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进行融合,形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助推企业升级发展,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

三、稳步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院校学生、中小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需求,在本地行业协会学会、技工院校和社会评价机构中择优培育成为第三方评价主体。按评价对象范围分类,行业协会学会可对其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出行业影响力和评价专业性;技工院校可充分依托其较为完备的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和师资力量,既可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评价工作,也可通过校企合作、社会培训项目,覆盖中小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工作中,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所具备的条件进行评估,坚持试点先行,稳慎推进,成熟一个推开一个,落实监管职责,指导其规范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四、强化技术资源和信息化工作支撑

启动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编制工作。对国家尚未开发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鼓励行业协会学会、龙头企业、技工院校申请编制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要给予相应支持,指导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组建开发专家队伍,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编制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套相应资金。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审定通过后,即可作为评价依据,在省内同类行业或用人单位中启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要运用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化工作系统,在线完成备案评估、信息发布、结果认定、证书管理、数据统计全流程,为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和技能劳动者提供高效“不见面”服务。

五、落实监管和处罚要求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定期组织研讨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改进操作实施细节,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工作人员对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要求和操作实施流程环节的理解把握,同时在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会、技工院校中选择一批拥有丰富经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法专家,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技术资源开发专家、竞赛裁判员队伍中择优遴选一批品行正、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技术专家,充实质量督导人员队伍,提高现场督导工作专业性;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质量督导数据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评价认定过程中开展随机督导。评价认定结束后,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对抽查检查结果良好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可减免抽查检查次数,备案有效期满后可视同为连续备案;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机构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时启动退出和处罚机制,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