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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德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德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德医保发〔2019〕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德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德医保字〔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社会事业管理部、组织人事部)、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9号)文件要求,取消德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合理补偿机制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途径予以解决。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

(一)按照总量控制、优化调整、协同配套原则,本次主要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综合、病理、治疗、介入、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1)。

(二)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附件所列价格为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一级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8%。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和口腔治疗项目加收不超过20%,

(三)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全部统一为一般诊疗费。将一般诊疗费按中医、西医、注射型、输液型与非注射型分别核定(详见附件2)。

三、做好医保支付衔接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可收费一次性耗材的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比例适用于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价格作为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限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