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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停止执行】
绍政发〔20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45号规定,停止执行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绍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1.越城区禁放区域: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自新三江闸〔曹娥江大闸〕东始→曹娥江→越兴路→104国道→吼山路→中山路→平水江→绍诸高速→越城区与柯桥区西侧界线→越城区与柯桥区北侧界线→新三江闸)

2.柯桥区禁放区域:东至曹娥江,沿越城区界线南至杨绍公路,西至稽山路,北至钱塘江(稽山路→柯袍线→杭绍台高速→沿萧山区界线→钱塘江→曹娥江→新闸江→沿越城区界线→杭绍台高速→杨绍公路→香林大道→104国道→稽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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