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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1.0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师行业涉税服务人员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统一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制定标准,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以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基本指引。

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循涉税专业服务规范,恪守合法合理、客观独立、审慎胜任、诚实信用原则,并接受税务机关监管。

第三条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是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道德标准、质量控制标准和业务执行标准的总称,是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的重要依据。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具体包括基本指引、职业道德指引、质量控制指引、程序指引、业务指引、具体业务指引及释义。

第四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拟制、修订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

第五条 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的制定,应当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合法、通用、规范、创新和及时更新原则。

第六条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应实行统一编码。

第七条 基本指引是指导税务师行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基本规范,是制定涉税专业服务其他指引的基础。制定其他指引应当遵循本指引。

第八条 职业道德指引是指税务师行业(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职业纪律、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基本规范。

职业道德指引的制定,应当按照总则、诚信、独立性、合法性、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保密、附则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设计章节条款。

第九条 质量控制指引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为实现执业质量目标而实施的程序、方法和措施。

质量控制指引的制定,应当按照总则、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的一般要求和业务流程要素设计章节条款。

第十条 程序指引是税务师行业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从事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通用规范。

程序指引的制定,应当按照总则、业务承接与委派、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记录、业务成果、附则等程序要素设计章节条款。

第十一条 业务指引是指《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中确定的八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基本操作规范。

具体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一般税务咨询业务指引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税收策划业务指引、涉税鉴证业务指引、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指引和其他涉税服务业务指引。

业务指引的制定,应当按照总则、业务定义与目标、业务承接与委派、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记录、业务成果、附则等程序要素设计章节条款。业务实施是业务指引的核心和重要内容,其他章节应体现本业务的特殊性的规范。

第十二条 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是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指派本所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为制作、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并进行纳税申报的基本规范。

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各税费以及出口退(免)税的纳税(退税)申报代理。

第十三条 一般税务咨询业务指引是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指派本所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日常办税事项咨询服务的基本规范。

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包括纳税申报咨询、税务信息提供、税务政策解答、税务事项办理辅导等。

第十四条 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是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指派本所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就受托的特定涉税事项提供专项税务咨询服务或者长期税务顾问服务的基本规范。

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包括专项税务咨询服务和长期税务顾问服务。专项税务咨询服务包括涉税尽职审慎性调查、纳税风险评估、资本市场特殊税务处理合规性审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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