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的意见
鄂政发〔2013〕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加强粮食收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给,确保粮食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粮安工程”具体包括“打通粮食物流通道、修复粮食仓储设施、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内容。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粮食收储供应保障五大体系。
(一)地方粮食收储体系。完善以省级储备和省属储备企业为主,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省、市、县三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修复“危仓老库”仓容75亿斤,改造准低温粮库仓容80亿斤,使全省完好仓容达到360亿斤,形成以省级储备企业为主导,市、县国有及国有控股收储企业为基础,社会粮食仓储为补充的全省政策性粮食收储体系。
(二)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打通“北粮南运”通道和省内水路、铁路、高速公路联运通道,建成14个重要物流节点,实现跨省粮食主要物流通道的散储、散运、散装、散卸,形成通道、节点、园区、重要物流企业有效衔接,粮食进出高效通畅的现代物流体系。
(三)粮油产业支撑体系。重点打造10个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区域性粮油产业园区、5家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粮油加工旗舰企业,培植20个“中国驰名商标”等全国知名品牌,形成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带动“四化”协调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
(四)“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成省级粮食营销平台1个、区域性批发市场20个、成品粮油配送中心100家、“放心粮油”连锁店1600家、应急加工企业210家、省级军粮供应综合保障中心10个,构建覆盖全省的“放心粮油”市场供应及应急网络。
(五)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健全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机构,提升61个省、市、县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能力,完成310个企业检验室及600个收购网点质检能力建设,完善粮情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粮食流通监管保障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引导和支持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入市收购。不断优化和创新粮食收购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支持中储粮企业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引导和规范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建立深化产销协作长效机制,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促进全省粮食产销平衡。
(二)充实和调整地方粮食储备。支持省属粮油储备管理企业做强做大。调整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进一步推动原粮储备向主产区集中,支持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增值,调动和保护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推动政策性粮食公开公平交易。加强地方储备粮外部监督。推动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创新。
(三)统筹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大粮食仓储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县市中心骨干粮库提档升级和乡镇骨干收纳库点维修改造。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烘干整理设施,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粮食物流建设。加快推进重点粮食物流园区和重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国家粮食物流通道的有效对接。加大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打造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着力打造粮油加工领军企业。推动区域性粮油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推动资源整合,支持粮油加工骨干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集中政策资金,支持发展以粮油为原料的深加工和特色粮油食品加工,大力发展循环产业,促进粮油资源深度开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打造粮油加工业领军企业和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五)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各级政府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思路,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支持搭建湖北“放心粮油”省级营销平台。支持建立市、县区域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加盟店。统筹“放心粮油”工程、粮食应急体系和军粮供应网点建设,积极发展超市“放心粮油”专柜、专区,扩大“放心粮油”覆盖面。加强“放心粮油”宣传,倡导爱粮节粮,引导健康消费,扩大湖北粮油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健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实现对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粮食质量检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建用结合,以用促建,不断提高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建立粮食信息监测预警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市场粮情监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粮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信息共享。
(七)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坚决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收购粮食行为。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涉粮惠农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落实到位。推进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创新,加强粮油库存检查和原粮质量、粮油仓储和政策性粮食全程监管,维护全省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八)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思路,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合作。重组整合后的地方国有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按照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退城进郊、兼并重组过程中处置资产的收入,主要用于粮食企业的职工安置,特别是要解决好粮食企业职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改革遗留问题;不足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予以补助。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用地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涉及的各种手续费、中介费用、契税等实行政策优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把“粮安工程”规划纳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