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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23〕7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 ( 杭政函〔2022〕81号)文件精神,现将《杭州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杭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办法》《杭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创业场地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现行政策承担相应经费。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所需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涉及表格的样式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为准。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  2023-02-01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 ( 杭政函〔2022〕81号),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制定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对象范围、业务经办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7〕41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8〕50号);

  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2〕86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6〕95号);

  7.《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25号);

  8.《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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