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 公告〔2015〕第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工程勘察单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范土工试验室行为,保证土工试验质量,根据国家、江苏省有关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实行分类管理,设一类、二类两个级别。经综合考评,符合一类、二类土工试验室标准,并取得土工试验室资格证明书和土工试验专用章,方可在我市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业务。
第二条 一类土工试验室可承担本企业工程勘察项目的土工试验业务,同时可以对外承接土工试验业务;二类土工试验室只可承担本企业工程勘察项目的土工试验业务,不得对外承接土工试验业务。
第三条 一类土工试验室须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勘察土工试验条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土试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土试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助工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操作员持证上岗。
第四条 二类土工试验室须具有基本的工程勘察土工试验条件,能满足工程勘察基本土工试验需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土试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土试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助工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5年以上土试经历的技术员不少于2名,操作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 土工试验室环境应整洁有序、布局合理;试验人员、试验设备的实际配备数量,应与试验室实际完成的试验工作量相匹配;仪器设备应定期检验,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六条 申请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其中申请一类土工试验室资格的,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且在我市具有5年以上土工试验资历。外市勘察单位申请土工试验室资格的,须在我市设有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土工试验室资格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须重新申报认定。全市保持一类土工试验室总量动态平衡。
第八条 申报土工试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申报表》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一套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⑶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⑷专职试验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⑸试验室工作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证明;
⑹试验室业绩证明;
⑺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证明(二类土工试验室不作要求);
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第九条 在我市无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勘察企业(包括本市及外地企业),所承接的工程勘察项目的土工试验业务,须委托我市具有一类资格的土工试验室完成。特殊工程的土工试验,确需委托外地勘察企业土工试验室完成的,须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
第十条 土工试验室应在完成的项目勘察报告文件扉页、土工试验成果表加盖土工试验专用章,并应核对项目与试验内容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 审图机构在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文件时,应审查工程勘察报告扉页、土工试验成果表是否已加盖土工试验专用章,土工试验单位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未加盖土工试验专用章或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审图机构应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查通过,并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区域内勘察市场的动态监管,对违反规定承揽土工试验业务、不正当竞争、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报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标准》
2.《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申报表》
附件1
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标准
标 别 内 容 |
一 类 |
二 类 |
||
资 历 |
从事土试5年以上 |
/ |
||
实际使用面积 |
150平方米以上 |
80平方米以上 |
||
主要仪器设备 |
1 |
单杆中低压固结仪 |
72头(自动采集系统) |
45头 |
2 |
单杆高压固结仪 |
18头(自动采集系统) |
12头 |
|
3 |
应变式控制式三轴仪(静) |
2台(套) |
1台(套) |
|
4 |
电动四联等应变直剪仪 |
1台(套)(或相当数量) |
1台(套)(或相当数量) |
|
5 |
12联土样预压仪 |
2台(套)(或相当数量) |
1台(套)(或相当数量) |
|
6 |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
2台(套) |
1台(套) |
|
7 |
液塑限测定仪 |
2台(套) |
1台(套) |
|
8 |
颗粒分析 |
土样分析筛、土壤密度计法、移液管法各1套以上 |
土样分析筛1套,土壤密度计法或移液管法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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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精密电子天平 |
1/100精度2台,1/1000精度1台 |
1/100精度1台,1/1000精度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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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渗透仪 |
5台(套) |
3台(套) |
|
11 |
箱式电阻炉 |
1台(套) |
/ |
|
12 |
无侧限抗压强度仪 |
1台(套) |
/ |
|
13 |
击实仪(重型) |
1台(套) |
/ |
|
14 |
静止侧压力K0试验仪 |
1台(套) |
/ |
|
15 |
电脑、软件 |
有相匹配的电脑及专业软件 |
有相匹配的电脑及专业软件 |
|
人员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大专以上学历,土试5年以上高工或土试10年以上工程师 |
大专以上学历,土试3年以上高工或土试5年以上工程师 |
|
专职试验人员 |
不少于6人。除技术负责人外,至少配备助工以上技术人员3名。操作员需持证上岗。 |
不少于3人。除技术负责人外,至少配备助工或5年以上土试经历的技术员2名。操作员需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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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 |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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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及信誉 |
完成过五项甲级以上勘察项目的土工试验工作,无不良诚信记录 |
无不良诚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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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 |
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 |
/ |
注:1.试验室应集中设置。开样区、试验区、留样区、办公区相对独立且布局合理,开样区、试验区符合试验环境要求,具有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
2.二类试验室固结仪亦应尽量采用自动采集系统。主要仪器设备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环刀、铝盒等配套设备。
3.试验室必配人员须为正式在职人员。技术人员应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具有有效职称。
4.专职试验人员不得兼任岩土工程勘察中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