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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完善聊城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通知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完善聊城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通知
聊发改价格〔202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聊城市发改委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聊城市发改委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07-12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12月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12-26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1日。

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城区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困难,根据国家、省关于供热价格有关事项规定,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供热企业运行状况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完善市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供热各环节价格保持不变

(一)供居民取暖用热出厂价格37.6元/吉焦(112.3元/吨),转供热单位结算价格48.1元/吉焦(143.7元/吨)。

(二)居民终端用户取暖用热价格。

1.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每建筑面积平方米23元。

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和假层平面面积的2/3收取。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2.两部制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基本热价为每建筑面积平方米6.9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2元。

二、调整非居民供热各环节价格

(一)供非居民取暖用热出厂价格由42.2元/吉焦(126.1元/吨)调整为48元/吉焦(143.5元/吨),转供热单位结算价格由54元/吉焦(161.4元/吨)调整为59元/吉焦(176.3元/吨)。

(二)非居民终端用户取暖用热价格。

1.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由每建筑面积平方米27元调整为29元,层高超出3米部分,其价格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2.两部制供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基本热价每建筑面积平方米由8.1元调整为8.7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由0.14元调整为0.15元。

三、调整工业蒸汽各环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