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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衢经信转升〔2023〕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经信发〔2023〕143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金融办、财政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本着“任务更集中聚焦、政策更精准直达”原则,制定了《“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

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类项目。申报时间,除支持条件是按照年度量化指标等情形采取“统一申报”外,其余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兑现方式,除“统一申报”项目实行“统申统兑”外,其余项目实行“即申即享”,其中需要评审或审计的项目实行“即申即审即享”。“统一申报”类项目,由政府部门在浙江政策服务网衢州市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qzsqzzcpt.ysb.qz.gov.cn/front/index)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组织、个人等)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时间进行申报;“即时申报”类项目,只要达到政策条件可随时申报。企业(组织、个人等)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本细则中所附奖补申请表格(除特别说明外)均为需企业填报的内容,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

(二)评定类项目。兑现方式,原则上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类项目,奖补对象无需申报,只需提前在平台上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即申即享”类项目,受理部门无法直接获知奖补项目信息的(如奖补对象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资质证书等情况),需要奖补对象在平台上传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核实账户等基本信息,即可享受奖补。申报时间,“即申即享”评定类项目原则上采取“即时申报”方式。

二、相关说明

(一)政策范围。本细则中的“两区锁定企业”,指市区平台整合时柯城区、衢江区(以下简称“两区”)整合到智造新城和智慧新城(以下简称“两城”)的企业;“市级范围”,是指税收收入归属于衢州市级固定收入(含两城)和市与柯城区七三共享收入的部分;“市本级范围”,是指市级范围、两区固定收入和市与柯城区三七共享收入的部分。除明确规定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组织、个人),不得作为政策兑现类项目资金支持对象;评定类项目的奖补执行差别化机制,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C类企业,分别按120%、100%、50%享受,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奖补(其中科技口评定类项目执行标准另行制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上年度发布结果为准(上级专项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审计(评审/估)费用。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审核部门委托的,发生的费用在市大科创专项资金中列支。发生费用仅限于因兑现大科创专项政策而产生。设备、软件、服务等计算投资额时均不含增值税。

(三)同一项目奖补。同一申报类项目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按不重复原则享受;评定类项目按就高补差(同一事项分档奖补的实行进档补差)。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同一项目申报其他专项资金(含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根据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除上级另有规定外,拨付资金不再要求相关受益主体提供收款收据。涉及对法人单位的奖补,原则应通过法人单位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拨付。

本细则自4月28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前尚未奖补到位的评定类项目,按《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衢经信转升〔2022〕17号)标准奖补,由现行受理部门执行。本细则具体奖补事项、上级或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衢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关于《“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09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现就《“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关于〈“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

二、制定背景

今年年初,按照“目标紧扣、政策聚焦、加力提效”的原则,围绕工业强市十大专项核心工作,承接省“8+4”政策体系,结合“五链”融合实施意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及现代产业桥头堡、人才科创桥头堡政策,高目标引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思路,对大科创专项政策进行迭代升级。为加快推进迭代升级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兑现性,市经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并征求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和柯城区、衢江区意见,根据迭代升级方案,结合《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衢经信转升〔2022〕17号),修订形成《“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

三、政策解读

(一)基本原则。

一是进一步集中聚焦任务。围绕2023年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在全省“保二争一”总目标,承接省“8+4”政策体系,进一步统筹集成各项政策资金,与上级政策形成合力,将支持方向调整聚焦到扩大有效投资、科技创新和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上,护航打造工业强市2.0版。通过政策的加减乘除、结构优化,做到政策精准高效,杜绝“撒胡椒面”。

二是进一步优化存量激励。围绕六大标志性产业链,重点鼓励存量企业技术改造,并整合优化原制造业投资项目、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等投资类支持政策,化繁为简、便捷高效,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带动效应,做优存量、做大存量。

三是进一步提高兑现效率。全面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政策兑现再提速,按照“能快尽快、能早尽早”原则,在预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分段累进兑现,确保80%以上政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

(二)主要内容。

根据狠抓企业梯度培育、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创新生态体系、推动企业数字转型、加快绿色节能降碳、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等六项任务,对政策细则进行适当调整,最终形成“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3年版)47项。

1、狠抓企业梯度培育

包含冠军型小巨人企业奖补、成长型小微企业奖补等2项政策。

2、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包含技改项目补助、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补助、企业5G应用和云服务项目补助、示范类制造业项目奖补、企业扩容增效奖补等5项政策。

3、构建创新生态体系

包含科技攻关项目补助、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特别重大创新平台引进项目奖补、其他创新平台建设奖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新产品/新技术奖补、三首(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奖补、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补、科学技术奖配套奖补、科技大市场奖补、知识产权贯标奖补、专利奖补、专利导航项目奖补、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奖补、知识产权维权奖补、标准化战略奖补、“品字标”品牌奖补、驰名商标和商标品牌奖补、药品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奖补等21项政策。

4、推动企业数字转型

包含数字化示范企业奖补、软件产品和资质奖补、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奖补、工业软件成果奖补等4项政策。

5、加快绿色节能降碳

包含绿色制造工程奖补、金融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贴息、碳账户贷款财政贴息、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空调负荷调控能力建设补助等5项政策。

6、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包含政策性融资担保补助、绿色金融改革年度考核奖励、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保险服务奖补、企业创新服务券、星级小微企业园奖补、电力需求响应补贴、智能化和节能化诊断补助、企业管理创新对标提升专项补助、产业推广补助等10项政策。

四、政策内容调整情况

(一)正文部分。落实八届市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要求,确保今年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率要达到80%,对申报类项目的兑现方式进行调整,除“统一申报”项目实行“统申统兑”外,其余项目实行“即申即享”,其中需要评审或审计的项目实行“即申即审即享”。同时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在享受政策时做了相应要求。

(二)细则部分。根据狠抓企业梯度培育、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创新生态体系、推动企业数字转型、加快绿色节能降碳、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等六项任务,对政策细则进行适当调整,新增6项,优化12项,取消/整合12项,最终形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