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食药监规〔2015〕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浙江省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以下简称“检测室”)建设工作,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浙政办发〔2015〕20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六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浙食安委〔2015〕4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及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食通〔2015〕2号)等文件要求,市场举办者对进入本省农贸、农批市场流通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快速检测,配置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规模较小的市场可通过建立市场共享检测室或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检测室建设的范围

(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95%以上城区(设区市主城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

(三)一百个商(摊)位以上的农村农贸市场。

二、检测室建设的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外观标志。建设独立、面积适宜的检测室,设置在市场的显要位置,并有明显的标志。对外免费开放的检测室,应设定相应信息公示标牌。

2.设施布局。检测室分区合理,配置冰箱、电脑、办公桌、文件柜、检测设备、仪器等设施。

3.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持工作台、地面的卫生。

(二)管理要求

4.机构设置。市场主办方应设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管理部门。

5.制度上墙。检测室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6.人员素质。检测室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检测人员工作时应穿着白色检测工作服。

(三)检测要求

7.检测设备。市场主办方应结合自身特点,配置与市场类型相符合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检测设备按要求保管,并定期维护。食品安全检测试剂符合储存条件,且在保质期内。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原则上要求检测项目应不少于8种。

8.检测项目。市场主办方应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当地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节假日市场交易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季度(或月)检测计划。主要做好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等污染物检测,批发市场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兽药、抗生素、有害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残留的检测。其中,非农残检测项目应大于30%。

9.检测数量。检测室原则上应在每个工作日开展检测。农批市场实行批批检测,城区农贸市场每天检测样品15批次以上,农村农贸市场每天检测10批次以上。

(四)检测程序

10.检测时间。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原则上应在交易高峰前进行。

11.样品抽取。抽检采用随机方式,由抽样人员在检测对象经营场所或仓库的食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进行封样编号,并由被检测对象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