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嘉土资发〔2012〕1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嘉自然资规发〔2021〕8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4〕5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作为、严格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特色,各项工作有序地稳步推进。但严峻复杂的经济下行趋势和房地产持续宏观调控,对全市土地利用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从上半年完成预期目标情况及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几项通报情况来看,当前土地利用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艰巨,其中上半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数量不降反升、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进度停滞不前、开竣工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断下降,利用管理考核和监管各项指标均不够理想。为切实抓好下半年土地利用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切实抓好当前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
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87 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好“五限”政策,严禁超宗地面积出让、严禁捆绑出让、严禁“毛地”出让、严禁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1 出让、严禁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行为。地价评估、供地方案要实行集体会审,要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和供地方式,防止土地成交价异常反弹,扰乱市场预期。各类住房用地项目须在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全面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成交总价、单价创历史新高或溢价率超50%的房地产用地及时报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优化土地供应方式,探索研究综合评标、限地价竞保障性住房面积、限房价竞地价等多种方式供应房地产用地,实现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预期控制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快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工作
1、积极主动,提前加入供地前期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工作,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要主动联系,加强与发改、建设等部门沟通,互通信息,掌握动态。要提前加入,主动告知业主单位抓紧办妥供地前期立项、初设审批、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等必备材料,加快创造供地前期条件,为全力加快供地奠定基础。
2、克难攻坚,切实加快供地审批进度。对需要办理新增农转用的保障房地块,要加强与省厅有关处室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时刻跟踪,确保土地早日批准。针对因拆迁未完成造成无法供地的,要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征地政策宣传,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和拆迁进度。确因一时无法完成征迁的,有条件的可另行选择地块保障供应,确无法另行安排地块的,可先扣除未拆迁部分土地面积,把其余面积先行办理供地手续。
3、定期通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自8月6 日起,省厅已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周报制度,实时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进度。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及时汇总统计本地区保障性住房供应进度,一周一上报,积极采取措施,加快供地进度,确保9 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任务。
二、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一)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批而未供数据
针对当前批而未供土地基数大、消化难、压力重的现状,各地要积极部署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集中时间对辖区内1999 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梳理,按照分镇(街道)、分批次、分用途、分宗地进行统计,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台账,同时,要进一步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图形数据库,实现批而未供土地图数一体化管理,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因地制宜,制订分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4 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1〕72号)和省厅两个配套办法,在进一步清理核实批而未供土地、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因地制宜地地制订消化方案,按照抓紧手续供应一批、异地置换盘活一批、边角料和线状地块核销一批等路径,加快推进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力争做到措施跟上去、土地用起来、数据降下来、机制建起来,充分发挥土地最大效用。
(三)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年底前全市至少还需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 万亩,任务相当艰巨。各县(市、区)局要把拟订消化方案和建议措施,及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重点项目推进办、浙商回归办公室等单位,把批而未供土地作为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的主渠道,在招商引资中发挥土地要素保障作用。同时,针对当前经济环境仍较为严峻复杂的现状,各地要灵活对待,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土地供应,如道路、公园、基础设施、保障房等项目。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因缺少资金而未办理供地审批手续的,准许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在先出具支付供地资金书面承诺后,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分期分批缴纳划拨收入。对采取异地置换盘活、边角料和线状地块核销等路径消化批而未供的土地,要及时与省厅对应处室保持联系沟通,做到事清数了,确保在动态监管系统中数据及时预以核销。
三、全面开展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一)积极启动工作,制订“二次开发”配套政策
当前,省政府先后出台《
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2〕35号)、《
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