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鄂建文〔2011〕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建设规〔2020〕1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建设,按照简化规范、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优质便捷的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研究施行。
一、提前介入,超前服务
(一)各地住房城乡规划部门要主动与住房保障部门联系,将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纳入“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提前做好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等工作。下一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和落地工作要在上一年年底前完成。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上,要主动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之前,提前对地块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规划方案设计上,要控制各类住房的套型面积,针对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特点,确定规划设计方案。要增加小户型数量,优化户型组合和设计,尽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数,为保障对象多提供小户型、功能齐、质量保证的住房。
二、并联审批,快速办结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对原行政审批和许可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承诺时限等进行清理,在行政审批和许可中,简化和合并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将常规的串联审批优化为并联操作,并实行“红灯”警示。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级行政许可中心或同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将本部门对同一项目的多个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明确主办科(处)室,协调合并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一个窗口、一个公章对外。各有关部门要对每一环节各事项均实行并联办理,通过采取联合踏勘、联合指导、联合会审、联合施工图审查、联合竣工验收,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要对开工前各阶段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次性提出清单,以《项目申报材料告知单》的形式发给项目单位。在项目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对方案联合会审,把各部门的强制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