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全省统一发票专用章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全省统一发票专用章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征发[2000]11号 2000-4-4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省外顶票的问题,满足身份证号码升位需要,杜绝发票转借、转让、虚开现象的发生,根据《
发票管理办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统一发票专用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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