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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嘉政发〔2010〕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