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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的精神,我局对涉及我省的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予公告 。其中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并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部署逐步清理和规范。


本公告从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决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日

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日期:2015-06-03 11:05:12来源:山东省国税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我们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公布的7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利事项向社会公告。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8号公告(以下称“8号公告”),向社会公开了适用于我省的(不含青岛,下同)的7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8号公告发布以后,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国发〔2014〕50号文、国发〔2015〕11号文、国发〔2015〕27号文。为贯彻国务院的上述文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总发〔2014〕148号文、税总发〔2015〕45号文和税总发〔2015〕74号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