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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市监规〔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市监规〔202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助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市”目标,以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为底线,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核心,深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现“一并核查,合并审批,一企一证”,以“一证”代替“多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打造区域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二、重点举措

(一)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将现行按产品实施细则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制度调整为按企业主体发证,由“一企多证”调整为“一企一证”,即凡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从事同级审批权限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应当取得只有一个编号的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副本中同时注明许可的产品名称。企业在办理许可事项时,可以按“一企一证”一并申请,换发新版证书,证书编号从企业相应细则产品的编号中选择,一般以主导性产品编号为证书编号。对新发证企业直接按照“一企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办理;已获证企业在换证时按“一企一证”换发新证书,逐步换发完毕。

(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除危险化学品外,省级发证的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四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和许可范围变更)审批方式由原“先证后核”改为告知承诺。取消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核”许可事项的后置现场审查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实行“一单一书一表一报告”制,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告知承诺书》、《自查表》和产品检验报告。申请生产许可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需提交产业政策材料。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企业承诺公示制度,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证后监督检查,证后监管单位在许可实施单位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0日内,对新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并统一纳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证后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参与检查的技术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不同情形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是我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探索、新举措,市局相关处室和各县(市、区)局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举措推进有力、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局相关处室和各县(市、区)局要加强纵向和横向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登记注册分局要加强牵头协调,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安排和政策解读工作;产品质量监管处和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宣传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一企一证”改革的理念和内容,提高公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强化提炼总结。市局相关处室要及时总结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的做法和经验,注重将改革成果上升到理论层面,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

本方案自2020年5月13日起施行。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13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一、“一企一证”改革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公告》(2018年第10号),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完善机制,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实施。2018年2月7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监发〔2018〕13号),决定在浙江省全面推进“一企一证”改革工作。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浙市监监〔2019〕26号),决定在“先证后核”、“一企一证”改革实践基础上继续深化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企一证”改革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2、《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公告》(2018年第10号);

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