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衢价费〔2003〕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文件中原代管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1〕34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浙政发〔2001〕72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0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调查测算、组织听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和调整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收费项目。高中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代管费、住宿费和择校费四项,取消其它一切与新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资助费、集资费、建校费等。
二、规范择校收费。为规范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对高中择校实行“三限”的要求,从2003年秋季起,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统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限人数。根据目前我市各地和不同等级高中计划外招生的实际情况,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按衢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和衢江、柯城区)和县(市)为单位,控制在当地招生总数的20%以内,衢州市区和各县(市)学校具体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分别由市和各县(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按学校等级相应制定。各县(市)学校的择校生招生比例,应在计划下达的同时报衢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二)限分数。择校生录取必须控制在一定的分数线内,具体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抄送同级物价、财政部门。
(三)限钱数。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在学习中途发生转学、退学的,择校费按已就读的学期计算,剩余学期的择校费必须予以退还。择校费的最高上限为:
1、省一级重点中学30000元/生以内。
2、省二、三级重点中学20000元/生以内。
3、省A级普通中学10000元/生以内。
4、省B级及以下普通中学5000元/生以内。
择校生缴纳择校费的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由学校按择校生的实际录取分数分级确定,并张榜公布,报同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衢江、柯城区学校同时报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学费、代管费、住宿费仍按规定缴纳。
择校费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同时为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条件的差距,各学校收取的择校费按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集中20%,专项用于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户籍不在衢州市的学生要求在我市学校就读的,不受上述“三限”规定限制(市、县级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适当调整学费、代管费标准。
(一)提高高中学费标准。各等级学校学费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