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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
淄建发〔2020〕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淄建发〔2021〕23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淄建发〔2023〕102号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园林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对《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0日

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勘察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在进行绿化设计前,应认真勘验现场、收集原始资料,确保设计基础资料的准确、完整。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照“安全舒适、生态自然、景观优美、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设计,绿地内乔灌木等植物配置应层次丰富、疏密有致、布局合理。建设项目设计垂直绿化的,应同时提供垂直绿化的基础种植图、立面图、设计说明等;设计屋顶绿化的,应同时提供建筑屋面承重证明、屋顶绿化的平面图、种植层剖面图、设计说明等。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应依法负责。

二、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的许可、核验等事项,由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并对提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应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基础上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确定,要严格按图纸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改变规划用地红线、地下车库范围线和楼座位置;不得更改规划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用地;不得更改规划地面停车位进行集中绿地建设。

三、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

(一)地面绿地

1.在地面上(地上、地下无架空建(构)筑物)进行绿化,乔灌草搭配合理的,按100%计入绿地面积。

2.集中绿地和组团绿地内以游憩功能为主的园路,宽度≤2.5m的计入绿地面积。

3.建筑周围宽度0.8-1.0m为散水区,不计入绿地面积。以绿化形式作暗散水处理的,按其占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

4.景观水体:指景观良好、水质清澈的各类景观水系(不包括游泳池、旱喷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下表:

要        求

折算系数

各类水体面积之和≤绿化用地面积的30%

100%

各类水体面积之和>绿化用地面积的30%

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二)立体绿化

1.屋顶绿化指地下车库、地下建(构)筑物屋顶绿化、地上建筑物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下表:

绿化要求

折算系数

以乔、灌、草等进行合理配植的花园式屋顶绿化,覆土深度≥1.0 m

100%

以低矮灌木、草坪、花卉等进行合理配植的屋顶绿化,覆土深度≥0.6m

80%

以草坪及地被植物等进行简单配植的屋顶绿化,覆土深度≥0.3m

50%

覆土深度<0.3m的屋顶绿化

20%

2.垂直绿化

利用围墙、围栏和挡土墙等立面体,进行垂直绿化处理的,按立面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高度计量上限为3m)。

(三)硬质景观

1.绿地内单项面积不大于200㎡的铺装场地(含健身场地、儿童游戏场地等)和单体面积不大于100㎡的亭、台、廊、榭等小型园林小品,总面积不大于绿化用地面积20%的,计入绿地面积,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2.绿地内平面面积不超过10㎡的小型配电室、水泵室、地下建筑物天窗、通风口等,计入绿地面积。

3.未计入绿地面积的硬质铺装地面上栽植行道树、孤植乔木,胸径大于等于10cm的,以6m2/株计算绿化面积;胸径大于等于6cm小于10cm的,以4m2/株计算绿化面积;胸径不低于3cm的,以2m2/株计算绿化面积。

(四)嵌草铺装

单一嵌草铺装,按其占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林荫式嵌草铺装,乔木参照行道树、孤植树计算标准。

(五)其他说明

1.绿地内的所有树木,不单独计算绿地面积。

2.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不纳入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

3.产权归属业主的私家庭院,不计入建设项目绿地面积。

本计算标准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绿化规划绿地面积有关计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15〕107号)同时废止。




关于《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1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20〕159号)是在《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绿化规划绿地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发〔2015〕107号)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原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规范淄博市建设项目的绿化审批工作起到积极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项目在容积率、建筑密度、消防车道、地面停车位等方面进行了提高,绿地面积不断缩小,而原文件中“地下建、构筑物顶板上实施的绿化……覆土深度超过1.5米的,可按80%计入绿地面积……”等一些规定,已滞后于建设项目行业发展。为顺应新形势发展,更好做好行政审批工作,2020年对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进行修订。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3.《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年6月22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文件起草的过程

《淄博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起草过程中,在充分尊重上位法的前提下,借鉴了重庆等其他地市出台的有关文件,同时又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反复讨论研究完成的。2019年10月明确修改文件并形成初步调整意向,11月邀请5家开发企业和5家景观设计单位召开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2020年3月经业务科室内部多处查阅资料,多方征求意见,多轮讨论后形成初稿,2020年6月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2020年8月份向各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淄博市园林协会征求意见后,报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审核。

四、 主要条款说明

(一)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和《淄

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

(三)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建设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四)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9月10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0月10日。



来源: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