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自然资规〔2025〕3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在2020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清理,经局党委会审议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2.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个)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金华市区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权属调查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土资〔2014〕7号

2

关于下放义乌市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金土资〔2014〕113号

3

关于下放东阳市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金土资〔2014〕117号

4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金土资〔2014〕118号

5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区管线项目借地补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金土资〔2015〕20号

6

关于调整下放建设用地审查(核)权限的通知

金土资〔2015〕61号

7

关于进一步改进采矿权审批工作的通知【已被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自然资规〔2025〕32号废止】

金土资〔2015〕80号

8

关于下放永康市、浦江县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金土资〔2017〕49号

9

关于下放兰溪市、武义县部分市级土地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金土资〔2018〕30号

10

关于明确市区土地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金土资〔2018〕45号

11

金华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暂时规定》的通知

金市规综〔2008〕31号

12

金华市建设用地(划拔)容积率管理办法

金市规综〔2015〕65号

13

关于推进市区地下管线管控平台使用、明确管线竣工测绘经费列支渠道的通知【已被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自然资规〔2025〕32号废止】

金市规综〔2018〕18号

14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

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

15

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被 金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林〔2023〕24号废止】

金自然资规〔2020〕77号

16

金华市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管理实施细则

金自然规〔2022〕86号

17

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2024年)【已被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自然资规〔2025〕32号废止】

金自然资规[2022]25号

18

金华市区林果苗木评估工作细则

金自然资规〔2021〕161号

19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金自然资规〔2020〕165号

附件2: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个)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金华市规划局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市区一环线内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金市规综〔2006〕33号

2

金华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适建标准》的通知 

金市规综〔2008〕36号

3

金华市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金市规综〔2015〕48号

4

关于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规划审批权委托的通知

金市规综〔2018〕35号

5

金华市本级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金林发〔2017〕39号

6

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9—2021年)

金自然资规〔2019〕66号

7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三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测〔2014〕9号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一、清理背景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和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起对我局对2022年10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

二、清理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1985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修改、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四、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确定我局全文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全文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

解读机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


咨询电话:82468593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31日


来源: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