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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淄科发〔202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科技局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3年1月6日规定,继续保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关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服务链条,畅通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企业集聚到产业集群的发展路径,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健全、共享高效的企业孵化创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多元化发展、量质协调提升、全链条服务原则,以“平台思维”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发展格局,推进创新与创业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有效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切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新经济发展新动能,成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强大引擎和重要堡垒。

二、完善孵化体系

(一)做强做优一批众创空间。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的招引力度,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成长提供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开放式、协同式创新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客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的软硬件设施支持,为企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

(二)大力发展专业化特色化孵化器。加强分类指导,支持高校院所、生产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一批顺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趋势、聚焦细分行业的孵化器,强化创业培训、技术服务、经营管理和政策指导等功能。支持孵化器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拓展和创新服务,满足新创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提升增值服务能力,实现良性运转。引导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投资基金,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完善投融资功能。

(三)建设一批规模化综合性加速器。依托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及专业化园区,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建设一批空间载体大型化、服务功能精细化、配套设施完备化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助推企业加快成长。加快构建加速器服务体系,加强各类服务机构的引进、合作,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对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服务企业发展能力。鼓励各地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加速器。

(四)打造一批汇聚高端创业创新要素的产业园区。支持各产业园区高起点谋划创新创业发展战略、高规格布局创新创业发展空间、高层次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持续增强要素资源集聚能力。有效集成高校创新资源,扎实推进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充分发挥连接上游科学研究与下游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纽带作用。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园区,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五)全面推进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建设。指导各区县制定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打造从项目初选到产业化的全生命周期创新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各类专业化园区开辟专门区域分别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整合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利益共担的载体联动机制,根据企业成长阶段推荐相应孵化载体,形成连贯、灵活、顺畅的准入退出机制,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服务效能

(六)完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加强创业承载、支撑服务、活动组织、资源整合和辐射带动等能力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水平,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材料、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要素支撑和金融服务、专利申请、法律法务、政策申请等便利,让各类主体专心创新、愉快创业。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七)支持搭建专业技术平台。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专业领域公共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研发、产品和工艺设计等服务,以及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资源。支持建立专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测试等服务。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中试车间和厂房,为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服务。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专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渠道,为企业提供联合研发、技术交易等服务。

(八)完善组织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孵化器行业组织,引导其整合与共享全市创新创业资源、制定行业监管制度、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推广典型孵化案例、开展孵化器运营绩效评价、组织创业培训活动等。对由行业组织牵头承办的重大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九)强化创业投资对接服务。加快推进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孵化器联合设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孵化器建设,推进“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加大孵化器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设立从事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及企业上市挂牌辅导等科技金融服务。

(十)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开放一定比例的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考核评价。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孵化机构,应给予入驻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开放式的孵化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四、加大扶持力度

(十一)开展孵化器培育单位遴选。继续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单位遴选,对列入培育计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每家10万元资金扶持,推动部分孵化器、众创空间快速成长为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

(十二)发挥好优秀众创空间带动作用。落实好“淄博人才金政50条”,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每年选择3-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处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十三)推荐认定一批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在省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助基础上,市级按照省补助经费的20%给予再补助。

五、加强组织管理

(十四)加强示范引导。市及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究解决孵化器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各级孵化器发展过程中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全市推广,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十五)完善评价监督。建立淄博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全市孵化器发展规律的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对纳入全市登记及培育体系的孵化器,定期开展运营评价。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本实施意见自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扶持科技企业 孵化载体创新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