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明确新《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杭房局〔2000〕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产权监理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从今年 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保证《规范》的贯彻实施,使我市的房地产测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做好新、老《规范》的衔接工作,结合杭州市的实际,就执行《规范》中几个需明确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产分幅图的规格问题
目前我市规划航测地形图、房产分幅图、地籍图均采用规格为40×50厘米的矩形图幅,而《规范》对房产分幅图规格要求为50×50厘米的正方形图幅,两者差距较大。如按《规范》要求执行,一方面我市规划航测地形图规格不变、房产分幅图规格难以 改变;另一方面如房产分幅图规格改变,地号编制也需随之改变,这将带来房产档案、电脑信息库信息资料的全面修改工作。同时历年来所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需收回修改重发。因此,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考虑,目前房产分幅图仍采用40×50厘米规格。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变动。
二、执行《规范》精度问题
《规范》对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分为三个等级。根据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分为二个等级中误差执行:
1、对新建商品房(含此前末测绘的)精度要求采用第二等级中误差,计算公式为0.02 s +0.001s。
2、对其它房屋精度要求采用第三等级中误差,计算公式为0.04 s +0.003s。
三、阁楼、假层面积的测算问题
对各类阁楼、假层过去有不同的测算标准,从今年8月1日《规范》实施之日起,均按《规范》规定,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分,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