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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的通知
苏住建物〔2020〕2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分办〔2020〕7号)要求,现将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待开发建设的住宅地块。各地资源规划部门在地块出让时,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建设。

二、关于已交付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的,由各地政府按标准组织实施改造。

三、关于未交付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原规划方案中未满足配建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资源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方案调整,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进行建设。

四、各地住建部门应根据交付时间先后顺序,排出本地区新建住宅小区名单报送同级资源规划部门,并通知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申请规划方案调整。各地资源规划部门应根据新建住宅小区交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