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19日 吉地税发〔2009〕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吉地税发[2013]11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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