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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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上级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16〕1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先后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高度和实现建成“强、富、美、高”新南通的目标出发,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到2020年,形成“全面覆盖、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力度。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和《南通市关于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07〕013号)精神,将我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市经信委等16家单位。南通市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为会议召集人,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南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地点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要相应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尤其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往往涉及诸多领域方方面面,事关多个政府部门职能工作,这就要求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
人社部门负责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