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城市道路及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和服务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杭财建〔2014〕5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财法〔202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财法〔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财政局、区城管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制定《杭州城市道路及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和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
杭州城市道路及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和服务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和服务资金管理,根据《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13]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市、区两级道路停车管理和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一)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收费收入;
(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违法停车罚没收入;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机动车违法停车罚没收入;
(四)按规定由停车服务经营管理者缴纳的城市道路占道费;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来源。
二、资金管理原则
(一)坚持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原则;
(二)坚持取之于停车人、用之于停车人原则;
(三)坚持以民主促民生、接受群众监督原则;
(四)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讲求绩效原则。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道路与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停车日常管理和服务支出;
(二)停车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支出;
(三)停车监管与执法设备的购置和维护支出;
(四)其他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支出、社会单位投资停车场财政补助等支出;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使用范围。
四、预算管理
(一)各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级次
1.城市道路及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收入由各收费主体分别缴入各区国库;
2.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收的机动车违法停车罚没收入缴入市国库;
3.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执收的机动车违法停车罚没收入缴入市国库;
4.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收的机动车违法停车罚没收入分别缴入各区国库;
5.占用市属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泊位占道费缴入市国库,占用区属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泊位占道费缴入区国库;
6.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按规定分别纳入市财政或各区财政实行专户管理。
(二)市、区财政用于道路停车管理和服务的支出划分
1.市财政负责的支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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