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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1-20 宁发改价费字〔202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发改规字〔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此《实施意见》?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增加困难家庭幼儿补助,提高农村办园点幼儿减免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机制、政策体系,统筹近期发展任务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学前教育应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三)促进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将直接补贴家庭的财政经费调整为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优质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利于从更高层次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与获得感。

二、《实施意见》出台后,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根据新制定的《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调整后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加大普惠优质发展财政投入和提高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标准。

(一)加大普惠优质发展财政投入。一是提高教办园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自2020年开始,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1000元。二是建立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自2020年开始,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2200元。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集体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6000元,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民办惠民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3500元。各区可根据省市优质园创建、实际保教成本等因素,在不低于市定标准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和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各区现行政策高于本实施意见标准的,原则上不得退减。

(二)提高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标准。一是增加困难幼儿补助。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发放。二是提高农村幼儿减免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办园点新入园小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提高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三、此次政策调整如何实施?适用于哪些幼儿?已经在园的幼儿是否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