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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

甬建发〔2021〕69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建设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基础上,特制定《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范围

(一)市区由东环高架、北环高架、机场路高架和环城南路高架围合的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二)全市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项目;

(三)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二、实施对象

实施范围内已开工的,主体结构尚未结顶的项目;2021年7月10日起,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以及全市新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推进举措,确保《提升标准》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龙头骨干企业要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质量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防护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