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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价资〔2014〕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杭州市城管委、温州市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发改价格〔2013〕26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