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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3〕69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解决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优化交易流程,实现便民惠企目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同时买方也需要贷款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通过规范流程和开展资金监管、提存等方式完成过户,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带押过户”,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

(一)提供常态化“带押过户”登记服务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买卖双方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登记申请,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带押过户”涉及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以及抵押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业务类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多业务合并办理,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

(二)拓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覆盖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积极响应不动产转移过户中的融资需求,主动参与“带押过户”业务落地实施。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及潜在风险,加快相关业务流程改造,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推进“带押过户”贷款业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优先开展同一贷款机构内部的“带押过户”业务,探索拓展至不同贷款机构间的“带押过户”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评估各地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模式匹配性,对可能出现债权或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的情形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三)鼓励开展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

鼓励各地在不动产“带押过户”中开展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买方需要使用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买方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可会同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依据抵押预告登记证明进行贷款发放工作。

买方使用自有资金无需贷款的,买卖双方也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四)鼓励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保障不动产“带押过户”中买卖双方财产和资金安全,鼓励各地通过银行账户直接结算;买卖双方在知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可自主选择具有法定提存职能的机构或政府部门提供的资金监管机构办理“带押过户”业务。人民银行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提存机构按照《民法典》《公证法》《提存公证规则》等规定,设立独立的提存账户,提存资金要覆盖未清偿不动产所担保债权金额和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对接,制定具体可行的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安全的资金提存监管模式, 订立“带押过户”工作协议,明确资金划转凭证依据、时间节点、规范路径,确保资金划转依法依规、安全公正。

(五)持续推动不动产登记和贷款业务协同联办

各级自然资源、司法行政、地方金融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在线下业务运行顺畅的基础上,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各环节风险管控、提升办理时效,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流程与不动产交易、登记等流程有效协同,真正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