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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的公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的公告
鲁自然资规〔202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截至2023年9月15日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8年6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等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现予以公告。

附件:1.山东省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见附件】

2.山东省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3.山东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3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的公告》解读材料
时间: 2023-06-19
一、背景和过程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是评价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情况的主要指标,也是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矿山设计的重要依据。2017年12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最低要求的公告》(鲁国土资规〔2017〕5号),有效期五年,现已到期。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等规定,为更新完善我省金铁煤“三率”指标最低要求,使之更加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开发利用,2022年4月以来,我处组织开展了金铁煤“三率”指标实施情况调查评估论证和调整工作。

2022年4月,省厅组织开展全省金铁煤“三率”指标实施情况调查评估工作,形成了《山东省金、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修订稿)初稿,2022年11月,省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形成了《《山东省金、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论证稿)。2023年3月,先后征求了厅相关处室、16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及有关矿业集团公司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和研究,修改形成了《山东省金、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征求意见稿)。4月17日-5月5日,通过省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5月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6月2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资源合理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2年第2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2年第29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3年第21号);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公告》(鲁国土资规〔2017〕5号)。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