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通知
鄂人社函〔2011〕6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1〕77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