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体合同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体合同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8-15 鄂人社函〔2014)5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法规范集体合同(含专项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集体合同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体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在申请合法性审查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集体合同文本。

(二)用人单位、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即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工会委员会成立批复复印件)。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需提供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应当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

(四)集体协商代表基本情况,包括: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任职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集体协商代表姓名及工作岗位(以表格形式报送)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